目录
一、知识库概述
二、基础认知篇(通用知识)
三、用水设备核心品类
3.1 水源取水与开发设备
3.2 水处理与净化设备
3.3 特种水处理设备
3.4 输配水系统设备
3.5 储水调蓄设备
3.6 计量与监控设备
3.7 终端用水设备
3.8 户外公共设施设备
3.9 排水与资源回收设备
四、淘汰与限制类设备目录
4.1 水源取水与开发类
4.2 水处理与净化类
4.3 特种水处理类
4.4 输配水系统类
4.5 储水调蓄类
4.6 计量与监控类
4.7 终端用水类
4.8 户外公共设施类
4.9 排水与资源回收类
五、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
六、 其他常见问题
五、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
5.1 国家节水核心政策
国家节水核心政策是我国节水工作的顶层设计,构建了 “总量管控、定额约束、技术引领、政策激励” 的全链条节水制度体系。核心政策文件包括《节约用水条例》《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明确了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的治水思路,确立了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的刚性约束制度,要求到 2025 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 6400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 GDP 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 16%。
政策核心要求包括:
- 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将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发展的前置约束,水资源超载地区不得新增取水许可。
- 全过程节水管理:覆盖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回用全流程,推动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节水技术推广:鼓励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推动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提升行业整体用水效率。
- 非常规水源利用:大力推进再生水、雨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将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缓解常规水资源压力。
5.2 重点行业用水管控规范
针对高耗水重点行业,国家建立了分类管控的用水定额体系,覆盖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主要用水领域,通过定额约束推动行业节水减排。
重点行业管控范围
- 农业领域:覆盖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行业,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工业领域:覆盖火力发电、钢铁、印染、石化、化工、造纸、食品发酵、有色金属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要求工业企业冷却水、冷凝水全部回收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服务业领域:覆盖公共机构、酒店、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要求安装循环用水设施,落实计划用水管理,推动服务业节水改造。
核心管控要求
- 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国家、行业、地方三级用水定额体系,在黄河流域等缺水地区推行强制性用水定额,高耗水企业用水水平超过定额的,限期进行节水改造。
- 计划用水管理:年用水量 1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
- 节水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开展节水评价,从源头把关高耗水项目审批,确保项目节水措施符合国家要求。
5.3 区域差异化节水管理细则
针对不同区域的水资源禀赋差异,国家制定了差异化的节水管理细则,因地制宜推动区域节水工作,实现分类施策、精准管控。
5.3.1 北方缺水地区节水细则
北方缺水地区(包括黄河流域、华北地下水超采区、西北干旱区等)是我国节水工作的重点区域,核心管控要求包括:
- 强制性用水定额:推行高耗水行业强制性用水定额,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依法压减超载地区高耗水产业规模。
- 非常规水源开发:大力推进再生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再生水 “冬储夏用” 模式,提高非常规水源替代率。
- 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削减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 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5.3.2 南方丰水地区节水细则
南方丰水地区虽然水资源总量丰富,但存在水质型缺水、季节性缺水等问题,核心管控要求包括:
- 用水效率提升:重点提升用水效率,降低管网漏损率,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减少污水排放,保护水环境。
- 雨水资源利用:推进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设施建设,增强自然调蓄能力,推广雨水收集利用,缓解城市内涝与季节性缺水。
- 水质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推进污水深度处理,防止水体污染,保障供水水质,解决水质型缺水问题。
- 区域协同管控:推动流域协同节水,统一流域用水定额标准,协调上下游用水管理,实现流域水资源统筹调配。
5.3.3 工业园区节水细则
工业园区是工业用水的集中区域,核心管控要求包括:
- 循环用水体系:统筹建设园区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 集中式处理设施:建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回用设施,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再生水集中供应,提高园区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 节水型园区创建: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推动园区企业节水改造,落实用水定额管理,打造园区节水标杆。
- 智慧节水管理:建设园区智慧用水管理平台,实现用水数据实时监测、精准管控,及时发现漏损与异常用水,提升园区用水管理效率。
5.4 设备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要求
为了保障节水设备的全流程合规,国家建立了设备全生命周期的合规管理要求,覆盖从采购选型到淘汰更新的全流程,确保设备始终符合节水标准。
5.4.1 采购选型阶段合规要求
采购选型是设备合规的源头,核心要求包括:
- 禁止采购淘汰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优先采购通过节水认证、符合水效 2 级及以上标准的节水产品。
- 合规性审核:采购前需审核产品的水效标识、节水认证证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用水效率标准,优先选择水效领跑者产品。
- 水资源论证:新建项目采购用水设备时,需结合水资源论证要求,匹配项目的用水定额,确保设备耗水指标符合区域与行业管控要求。
- 政府采购优先:公共机构采购用水设备时,必须优先选择节水认证产品,将节水性能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准入条件。
5.4.2 安装调试阶段合规要求
安装调试阶段是设备合规的关键环节,核心要求包括:
- 三同时要求: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建设投资纳入项目总投资,不得擅自取消或降低节水设施标准。
- 安装前检定:计量类用水设备(如水表、压力监测设备)安装前必须经过强制检定,确保计量精度符合要求,避免计量误差导致的用水浪费。
- 调试与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进行节水性能调试,验收时需核查设备的耗水指标、节水功能,确保设备达到设计的节水效果,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 档案建立:建立设备全生命周期档案,记录设备的采购信息、安装信息、调试信息,实现设备信息可追溯。
5.4.3 运行维护阶段合规要求
运行维护阶段是保障设备长期合规的核心,核心要求包括:
- 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对用水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密封件,清理结垢,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防止漏损与耗水超标。
- 运行监测:建立设备运行监测制度,实时监测设备的耗水指标、运行参数,及时发现异常用水情况,排查漏损故障,确保设备运行符合节水要求。
- 人员培训:对设备运维人员进行节水培训,掌握设备的节水操作规范,优化运行参数,避免无效用水,提升设备运行效率。
- 台账管理:建立设备运行台账,记录设备的运行数据、维护记录、用水数据,定期开展用水审计,评估设备的节水效果。
5.4.4 淘汰更新阶段合规要求
淘汰更新阶段是设备合规的闭环,核心要求包括:
- 到期强制淘汰:对达到使用年限、性能下降、耗水超标的设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淘汰更新,不得超期服役。
- 改造与更新:对不符合节水标准但具备改造条件的设备,优先采用低成本改造手段(如加装起泡器、限流阀)进行改造,改造后达到 2 级以上水效标准;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及时更新为节水设备。
- 废旧设备回收:对淘汰的废旧用水设备,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规范处置,避免环境污染,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 更新验收:新设备更换完成后,需进行验收,核查新设备的节水性能,确保更新后的设备符合国家节水标准。
5.5 节水认证与效率标识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引导消费者选择节水产品,国家建立了节水认证与效率标识管理体系,实现节水产品的可识别、可监管。
5.5.1 水效标识管理基本规则
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于表示产品的用水效率等级,核心规则包括:
- 标识内容:水效标识必须包含中文名称 “中国水效标识”、英文名称 “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生产者信息、产品规格型号、水效等级、水效指标、标准编号、水效信息码等内容。
- 等级划分:水效等级分为 3 级,1 级为最高级,耗水量最少,节水效果最好;3 级为最低级,是市场准入的底线,达到 2 级及以上的产品才属于节水产品。
- 加施与备案: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在出厂或入境前加施水效标识,生产者 / 进口商需通过中国水效标识网进行备案,对标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覆盖产品:目前已将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淋浴器、净水机、水嘴等 6 类生活用水产品纳入水效标识管理,后续将逐步扩展至工业用水设备。
5.5.2 节水产品认证要求
节水产品认证是由权威认证机构对产品的节水性能进行评定的活动,核心要求包括:
- 认证标准:认证需依据国家节水产品标准,对产品的节水性能、使用寿命、可靠性等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节水要求。
- 认证流程:企业提交申请后,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节水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 采信要求:节水认证证书是政府采购、节水改造项目的重要采信依据,公共机构采购、政策补贴申领均优先采信节水认证产品。
- 监督管理:认证机构需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复查,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节水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5.5.3 高耗水设备淘汰目录管理
高耗水设备淘汰目录是国家明确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耗水设备名录,核心管理要求包括:
- 目录制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水利部等部门联合制定,根据技术进步与节水要求动态更新,明确淘汰的设备、产品、工艺名录。
- 禁止要求:禁止生产、销售目录内的高耗水设备,禁止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目录内的设备,存量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淘汰更新。
- 动态更新:淘汰目录每 3-5 年更新一次,将新的高耗水落后设备纳入目录,同时将技术升级后的设备调出目录,实现动态管理。
- 监督执法:市场监管、水行政部门对淘汰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法,对生产、销售、使用淘汰设备的主体依法进行处罚。
5.5.4 节水政策补贴申领基本条件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更换节水设备,国家出台了节水政策补贴,申领的基本条件包括:
- 设备要求:更换的设备必须是列入国家节水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符合水效 2 级及以上标准,或通过节水产品认证,不得使用淘汰目录内的设备。
- 主体要求:申领主体为用水单位或个人,完成了高耗水设备的淘汰更新,或实施了节水技术改造,取得了明显的节水效果。
- 材料要求:需提交设备的采购发票、水效标识照片、节水认证证书、节水效果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设备符合补贴要求,改造达到了节水目标。
- 合规要求:申领主体需符合用水管理要求,无超定额用水、违法取水等违规记录,完成了设备的更新验收,设备已正常投入使用。
淘汰与限制类设备目录(其他常见问题部分)